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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。执法检查报告指出,截至2015年底,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398万公里,农村公路在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据很大比例。我国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。急弯、陡坡、长下坡、临水、临崖等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。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,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%以上,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。
“农村公路40%有隐患,25%需大中修”,这一结论不仅有实实在在的数据支撑,而且也与多数人日常的出行体验高度契合。当然了,在多数时候“农村公路的状况”并不是流行的公共话题,其往往游离于主流的舆论视野之外。也正是这种边缘化的处境,决定了大量的农村公路长期处于有人建没人管的状态。
2014年11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》,提出要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,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,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、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.5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。农村道路建设成为当前农村最应该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相较于城市公路的定期养护与周期性翻新,农村公路似乎更像是草率的“一次性工程”。各式各样的问题日积月累,最终导致了如今的积重难返。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的高峰期已经到来,加之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标准较低,抗灾能力较弱,安全设施不到位,未来一段时间,养护和管理的任务将十分繁重。
事实上,随着近几十年来的快速建设,农村公路占整个公路总里程的比例已经非常之大。但与此同时,重建设、轻管理的现象,也同样广泛存在。之所以如此,原因其实并不难想见:在“要致富先修路”农村扶贫主线下,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强势涌入,撑起了“村村通公路”的浩大工程;然而,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下,道路养护资金长期不足,甚至绝大多数村道都未被列入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范畴。由此,农村公路长期处于失养状态并不奇怪。
农村公路的落后,可以归因为乡镇财政整体性的捉襟见肘。而且,即便在就有限财政收入的支配使用环节,乡镇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将资金投向道路的养护。一者,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就乡镇的道路养护责任做出“硬约束”,更不用说配套有专门的考核和惩戒机制;再者,作为乡村道路最直接的使用者群体,农民、小镇居民们的话语权也相对较弱,没有敦促养护的机会和能力。那些自生自灭的农村公路,时间长了着实难免会千疮百孔。
其实,相较于农村公路的硬件损伤,一系列现代交通管理制度的缺失,也同样值得重视。时至今日,不论从事故发生率,还是从农村道路的实际状况来说,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、高效率地完成翻新养护,都已刻不容缓。而除此以外,如何探索出一套权责清晰的常态化的养路模式,一样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去多费心思重新设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