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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实施的最后一年,农村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和扫尾工作。除了承包地确权之外,很多农民最关心的是宅基地房屋方面的确权登记。
此次农村宅基地确权,将按照不动产相应的规定和细则,给予符合宅基地规范的住宅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。由于历史原因,很多农村地区宅基地面积超出,和“一户多宅”现象普遍存在。
宅基地超出部分如何确权,成为农村朋友们最关切的问题,针对不同的情况,把握这三个时间节点才是能否确权的关键!
1.1982年之前的超出部分
我国在1982年正式颁布实施《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》,从条例颁布之后,正式将农村宅基地列入统一规划。
在此之前,未经宅基地审批的农民住房,不论住房面积是否超出了当地的标准,全部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颁证。
2.1982年至1987年之间
1987年《土地管理法》正式实施。在此期间,农户盖房面积超出宅基地规划面积的,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确权登记。
符合“分户建房”但未分开居住的农民,实际宅基地面积按照分户后,应有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确权。也就是说,只要面积不超出分户后宅基地面积总和,都会得到确权。
3.1987年之后超出部分
1987年土地法施行之后,对于未经宅基地审批,私自“分户建房”分开居住的,即使新建的房屋符合农村规划,但是面积超出的部分。
需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,在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,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,给予确权登记。超出面积需要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。